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高庆东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高庆东”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办法】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投标人亲属不得当评委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将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始施行......本文有48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办法】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投标人亲属不得当评委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将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始施行。《办法》要求,今后甘肃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要依法实行招标,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承包商或供应商。同时,为保证评标公平,《办法》还明确规定,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保证金最高50万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收取招标代理费用为条件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评委资格有四项限制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委会成员: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公正评审的;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652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