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签订阶段的强制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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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问题。根据建设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一定要组建独立的专家库,主要是考察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标文件和参与评标的技术支持能力。
法律咨询:招标合同签订阶段的强制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答: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减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不能再行指定分包人,中标人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分包工程,事实上所有分包都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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