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献荣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6日00时47分01秒
•
阅读人数: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献荣”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关于国务院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局: 你们联合上报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本文有16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关于国务院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局:
你们联合上报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报告》〔财改字第5号〕收悉。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现批复如下:
同意停止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三条第六款“企业遵照国家产业政策,以留利安排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者补充流动资金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可以退还企业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税款”的规定,并由你们行文通知各地区、各部门。
1994年6月1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国务院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632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