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评委(评标专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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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委的行为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根据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中的规定,现行的评标委员会是由两部分评委组成的,一部分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本文简称为招标方代表;另一部分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本文通称为专家评委。按目前施工招标的情况,评标委员会一般由一位招标方代表加四位专家评委,或两位招标方代表加五位专家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后,其职责是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由此看来,评标委员会的权力不可谓不大,如果评委们行使不利或不到位,则容易引发多方面问题,严重的可能导致招投标活动的失败。而从目前的监管部门监管情况来看,评标过程也是相关招投标投诉的高发区。
目前,评标委员会评委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少数评委评标工作不认真,有敷衍了事的现象。随着有关部门要求招标方代表必须具有工程或经济方面高级职称资质的规定出台,以往在招标方代表身上出现的业务不精通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评委的资质和能力都达到了,问题就出现在评标工作的态度和责任心上。比如:有些专家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交的回标分析不做深入分析,不能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性评审意见,导致一味否定或全盘接受这样的极端化、简单化结论;评审意见的撰写不够具体,套话太多、有针对性的评语不多,对拟推荐单位的理由及其尚待改进之处没有详细指出;对于标书标段多的项目,甚至会表现出很不耐烦。评标工作的不认真一定程度上导致相关项目评标质量不够高,严重的可能影响到相关项目评分的公正性。
第二方面是有个别评委对评标权力的忽视或滥用,这也是当前招投标活动中比较严重的问题。对评标权力的忽视体现在对招标人或明或暗的指示的配合上。在评标会上,有些招标人总是想方设法绕过监管人员的监督向专家评委暗示授标意图,而有些招标方代表更是随意发表带有授标意图的倾向性意见来诱导专家评委。对于这些或明或暗的指示,大多数专家评委还是能够不受干扰公平评标,但也有少部分专家评委会不顾自己的职责予以迁就。而这种对评标权力的忽视如果进一步发展,就成为对评标权力的滥用,有的评委甚至不顾标书实际情况恶意拉分,给意向单位打最高分给竞争对手打最低分的情况也偶有发生。这种情况在招标方代表方面表现的更为突出。这些少数评标委员会评委的这行为实在有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直截了当的讲应该是有关监管部门对评委监管力度的不够上。对于评标委员会评委的管理政策还是比较完善的,比如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已出台了相当规范的评标工作规则,并建立了标后评估制度。但是还需要加大实施力度,对于招标方代表的行为监管的力度要再加大一些,对于一些评委明显违规的行为要冲破阻力严格处理。只有在严格的约束之下,才能保证评标委员会的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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