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运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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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流程】建设工程施工运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运作程序
㈠设立招标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人。
1、招标人自己组织招标的,必须经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合格,发给资质证书,方可自己组织招标。
2、委托招标代理人
委托人必须审查代理人是否取得招标组织资质证书,若确认后将代理人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㈡申报招标有关文件、办理招标各项手续。
1、向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申报的备案文件或材料:
⑴建设工程资金的来源及渠道。
⑵县发展计划局基建计划批准文件。
⑶城市规划许可证。
⑷通过抗震设防审查后的设计图纸。
⑸其他特种事项。
⑹进行报建登记。
2、办理各种审批事项
⑴填写、申报《建设工程招标申请书》。
⑵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底。
⑶制发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3、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并报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查。
4、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5、接收递交投标文件并妥善保存。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并接受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
7、召开开标会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拟在投标预备会议后无疑的情况下召开,并接受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
8、组织评标人员进行评标。招标人必须在接受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下依法进行评标。
9、择优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组织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授权评标组织直接审定中标人。经评标能当场定标的。应当场宣布中标人,需要延时定标的,必须经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
经评标审定中标人后,属小型项目,招标人应经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大中型项目和国家投资项目,应由招标人与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出中标通知书。
10、签订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应具体协商谈判签订合同事宜,形成合同草案,经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正式签订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运作程序。
1、向招标人申报资格审查,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经招标人审查并经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复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就有投标资格。
2、购领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缴纳投标保证金。
3、组织投标班子,委托投标代理人。投标人委托投标代理人必须签订代理合同,办理有关手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将其合同和代理人的相关情况报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4、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议。
5、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形成、制作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不能带任何附加条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递送投标文件。递送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般按招标人确定的截止时间,若遇测算编制工作量特别大,投标人应予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说明需要延长申报截止时间,并经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协调确定。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递送的截止时间前,将所有准备好的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否则视同弃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递交的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但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和标志。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出席开标会议,参加评标期间的澄清会议。投标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弃权。在评标期间,评标组织要求澄清投标文件中不清楚问题的,投标人应积极予以说明、解释、澄清,最后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双方签字,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在澄清会议中,投标人不得更改标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开标后和定标前提出的任何修改声明或附加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7、接收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分送合同副本。未中标的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应先将合同草案报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经审查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标人如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招标人报请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考虑在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与之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中标人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后应按要求将合同副本分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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