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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制俘获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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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防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制俘获的对策

从目前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制俘获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来看,我国建筑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有关部门监管还不到位,使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成为经济案件的高发区。因此,应着重从体制、机制、法制方面着手,从严治标,着力治本,标本兼治,防范、解决这一问题。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规制执行的意识性,从思想上筑起 “不想俘获”的防线

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法制意识和提高依法办事水平,要结合实际,向工程主办单位、建筑企业和业主宣传《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重点宣传违法的后果,结合案例,对他们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把依法招投标的意识真正树立起来。

健全规制体系,增强规制制约的严谨性,从制度上筑起 “不能俘获”的防线

第一,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法》、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其他省级招标投标法规必须严格执行,特别是规定的招标标准和方式更要从严遵守。第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要修订和完善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比较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招投标操作制度。要建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对无需招标的工程加强监管,从施工队伍要求、标准,选择队伍的方式、程序,确定队伍的形式、施工监管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建立无标底招标制度,促使企业利润合理化,如要行贿送礼、转包、分包必将无利可图,企业只有靠内强素质才有中标机会;建立投资项目法人制度,由政府常设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由这个机构作为投资工程在建期间的业主,对工程的建设招标、管理和质量负责,待工程建成验收后再交使用部门管理使用。

构建阳光系统,增强竞争环境的公正性,从程序上筑起 “不便俘获”的防线

第一,要公开工程建设信息。凡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审批建设前,把该工程的相关信息,如建设规模、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窗口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群众和建设单位职工监督,公开审查相关资料,防止报建单位在报建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规避招标。第二,要公开招标信息。工程招标信息除在建设交易中心、指定刊物上发布外,还要通过互联网向社会进行全方位公开发布,保证建筑企业的平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消除信息发布局限性,预防作弊行为,实现参投企业平等竞争。第三,要公示中标人。评标结束后,把中标人的有关情况在媒体上予以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中标人、招标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专业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参与监督的人员及工作人员等在招标、评标、定标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从而,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竞争氛围,使规制俘获者无处遁形。

明确监督责任,增强监督管理的严密性,从机制上筑起 “不让俘获”的防线

第一,各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职能,着重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全过程监管。第二,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央的有关精神履行“三督促”的监督职责。督促有关部门明确各自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执法职责,并且认真正确履行其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建立执行工程招标的工作制度和议事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健全制度,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要建立违规建筑企业的“黑名单”制,取消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投标资格。第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参与竞标企业的监督。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招投标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监督体系,构筑起严密的监督网络,防止规制俘获行为的发生。

坚持惩防并举,增强惩处追究的严厉性,从纪律上筑起 “不敢俘获”的防线

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评标、不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招投标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审批部门要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监察机关要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中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移交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设立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不认真履行投诉处理职责等方面的问题。通过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招投标规制的严肃性、权威性,使规制俘获者感到这样做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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