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程序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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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流程】招投标程序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等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威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程序如下:
一、公开招标办事程序
1、根据《威海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单位在适当的时候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工程项目招标申请。同时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格,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应委托经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具备能力的建设单位可组成招标机构,并将招标机构人员情况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
2、招标单位的招标申请被批准后,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
3、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经审查同意后,统一在威海市建设信息网和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厅内电子屏幕等媒体上发布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资审通告、招标通告,公布报名办法,明确投标报名地点、起止时间和具体要求等内容。
4、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计算机网络或直接到指定地点报名,向招标单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经网络获得或向招标办领取投标申请表;
5、投标单位应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标单位报送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取费证书;
投标许可证;
法人单位介绍信;
企业经营业绩、项目负责内及其它人员配备情况;
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6、招标单位成立资格预审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投标单位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评比和分析,写出资格预审报告,列出拟定的投标候选人名单,并注明投标申请单位预审未通过的原因,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核准,核准通过的投标单位即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候选人。对不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投标单位的投标申请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即成为本次招标项目投标候选人。
7、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候选人进行编号,并输入微机,招标单位从投标候选人中按预定的数目进行随机抽取,选中的投标候选单位即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此时,投标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须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3日内于交易中心向投标单位发送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图纸、有关技术资料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出席招标发布会,否则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8、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以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9、招标单位通过招标预备会或计算机网络对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有疑问问题的投标单位进行解答,会议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口头答复无效。
10、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现场情况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计算投标报价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按规定时间递交至交易中心。投标报价在按要求密封并加盖招标管理机构骑缝印章递交后,开标前不得改动。
11、在招标管理机构现场监督下,招标单位从招标管理机构确定的标底编制单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标底编制单位编制工程招标的标底价格,并按规定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定。
12、招标单位应在开标前1天向招标办报批建设单位推选参加评标的专家人员,并按招投标管理部门规定和在其现场监督下,公开从威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额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准时开标。
13、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下,招标单位在交易中心内组织完成工程招投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签订承发包合同,招标单位应于5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中标结果,经核准同意后,向中标单位发放经招投标管理部门签证的“中标通知书”。
二、邀请招标办事程序
1、根据《威海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单位在适当的时候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同时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格,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应委托经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具备能力的建设单位可组成招标机构,并将招标机构人员情况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
2、招标单位的邀请招标申请被批准后,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招标文件,报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招标文件经审查同意后,统一在威海市建设信息网和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厅内电子屏幕等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
3、招标单位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招标申请,同时提交拟邀请投标单位投标申请,经批准后,须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3日内于交易中心向投标单位发送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图纸、有关技术资料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出席招标发布会,并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4、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以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5、招标单位通过招标预备会或计算机网络对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有疑问问题的投标单位进行解答,会议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口头答复无效。
6、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现场情况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计算投标报价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按规定时间递交至交易中心。投标报价在按要求密封并加盖招标管理机构骑缝印章递交后,开标前不得改动。
7、在招标管理机构现场监督下,招标单位从招标管理机构确定的标底编制单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标底编制单位编制工程招标的标底价格,并按规定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定。
8、招标单位应在开标前1天向招标办报批建设单位推选参加评标的专家人员,并按招投标管理部门规定和在其现场监督下,公开从威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额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准时开标。
9、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下,招标单位在交易中心内组织完成工程招投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签订承发包合同,招标单位应于5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中标结果,经核准同意后,向中标单位发放经招投标管理部门签证的“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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