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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最低价中标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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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标价】试行最低价中标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从国内外推行最低价中标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中证实,推行最低价中标必须具备配套的政策和市场条件。当前,我国工程建设要推行最低价中标做法,必须尽快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完善建筑法规,加强监管,建立信用体系,形成行业自律。创造违法必究、必惩的法治氛围,培育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体现诚实信用的价值和失信违约的代价。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树立行业自律的权威作用。

2.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制定工程担保法和工程留置法,为建立工程风险转移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工程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双向付款保函,并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形成风险转移机制。

3.建立设计赔偿和设计保险制度,为最低价中标的应用夯实基础。采用这一制度,要求设计单位设计失误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约束和促进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为提高投标报价精度和保证最低价的权威性打下基础。

4.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2000年开始实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调各建设主体对工程质量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负责,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从目前建筑市场的质量现状看效果不是十分明显,要从根本上杜绝质量问题,要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给工程项目经理套上紧箍咒,才更具有约束力,低价中标的工程质量才有保证。

5.实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利用标底控制低价中标

实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可以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又能避免由此而造成的合同纠纷与索赔,有利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利用编制社会平均成本的标底,作为衡量低价的尺度,防止串标,抬高中标价。通过低价中标,体现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也有利于筛选出经营管理水平高、设备先进、施工技术方案合理的中标单位,从而达到提高生产力水平,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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