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我国《招标投标法》对依法应当重新招标的有何规定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趁义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趁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招标投标法释义》对“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解释为:可表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将自己的意图转达给评标委员会,使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时,对施......本文有96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招标投标法释义》对“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解释为:可表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将自己的意图转达给评标委员会,使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时,对施加影响者的意见予以考虑或者直接推荐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供招标人选择。

法律咨询:我国《招标投标法》对依法应当重新招标的有何规定

律师回答:

我国《招标投标法》对依法应当重新招标的两项特别规定,一是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 二是所有投标均被否认。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电话咨询律师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我国《招标投标法》对依法应当重新招标的有何规定”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595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