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施工企业投标时或在参与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哪些资料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建国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建国”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投标人的馈赠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是负责评标工作的工作机构。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进行,评标委员会必须处于较为超脱的地位。 法律咨询:施工企业投标时或......本文有51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投标人的馈赠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是负责评标工作的工作机构。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进行,评标委员会必须处于较为超脱的地位。

法律咨询:施工企业投标时或在参与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哪些资料

律师回答:

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企业简历。 自有资金情况。 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近二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质量情况。 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此外,企业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施工企业投标时或在参与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哪些资料”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595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