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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社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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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流程】关于印发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社会项目进场交易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处、部、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社会项目进场交易行为,保证所有项目合法依规操作,现就外来项目借用场地开评标补充规定如下:

一、所有外来项目借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场地组织开评标的,原则上提前一个星期来函预约,其中国有投资项目须提供经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的招标资料。

本地项目原则上不借用开评标场地。特殊项目确需借用场地开评标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书面资料,报办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二、办业务处统一承接外来借用场地开评标的项目,分配到对口业务部门。

三、各业务部门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联系人具体承接借用场地开评标的外来项目,协助提供相关服务。

四、各业务部门项目联系人在接到办业务处转来的借用场地预约函后,立即与业主单位联系,要求对方即时提供招标文件,落实项目预算、开评标时间、专家抽取、现场监督等具体事宜,并书面报送中心综合管理科安排场地。其中需要抽取专家的,应同时报送办法规处;需要现场监督的,应同时报送办督查处。

五、在外来借用场地项目开评标过程中,项目联系人予以协助,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开评标资料复印留存。

六、其它事宜按照《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社会项目进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由市招管办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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