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邀请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孙咏”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物业招投标】如何解决邀请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工于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立法部门深入了解邀请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和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认真分析研......本文有106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物业招投标】如何解决邀请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工于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立法部门深入了解邀请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和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认真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从而制订科学、合理、规范、严谨、实用的法规和运行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提高采用邀请招标的条件。现行法律法规过于宽泛、要求的条件较低,使个别人有机可乘。提高采用邀请招标的“门槛”是解决上述问题重要手段。例如可以:
[1]在资金性质上,不仅仅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只要是不存在潜在投标人过少、自然地域环境限制过大、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和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情况的项目,无论投资性质都要进行公开招标,不允许进行邀请招标。
[2]在投资金额上加以限制,可以适当提高邀请招标投资金额的要求。
[3]提高邀请招标的条件和要求。压缩适用邀请招标的条件,邀请招标毕竟是比较特殊的招标方式,只有极为特殊的工程项目才能进行邀请招标,所以对“特殊”的规定要严格。另外,可以增加邀请投标人的数量,3家过少,以5-7家较为合适。
加强行政监督管理。
[1]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选择邀请招标方式的审批关。对邀请招标方式的使用必须要在事前审核把关,严防有人规避公开招标。受观念和认识的影响,一些人可能依然以各种理由要求采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为此,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适用条件严格审核,凡是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都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于特殊的项目,确实是采取公开招标无法实现实施的项目,才可以实行采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2] 要对邀请招标程序实行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规定,要防止通过制定歧视性条款进行资格预选,确保资格预选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要制定规范的随机选择邀请对象的程序,逐步实现电子化机选方式,减少人为挑选或指定行为。
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时至今日,仍有很多人特别是一些建设单位和投标单位对法律、法规不甚理解,法律意识淡薄。只有加大对其的宣传教育使其懂法,引导其主动守法,提高其素质才能“治标又治本”。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抵制违法现象。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腐败现象坚决予以抵制,特别是对各种人情介绍、关系等,应坚持做到毫不留情地回避,必须要毫不客气地将其拒之于招标投标的大门之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有些人利用选择邀请对象的机会,变相地邀请其人情关系,以蒙混大家的视线,达到其暗助某些投标人或供应商的舞弊行为。要引入“司法介入”制度,对于出现的违法行为,利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方位遏制和防范邀请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形形色色的违法行为。
建立投标人信息库
要建立投标人信息库,以满足随时抽选邀请对象的需要,避免给少数人变相或直接指定邀请对象留下借口。邀请招标不同于公开招标的一大特点就是招标人在招标前必须要主动寻找适合于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然后再从中确定出一定数量的投标人作为拟邀请的对象,并向其发出邀请投标的信息。因此,为了确保邀请对象的选择能有较大的余地,同时,也能使潜在的投标人都能有一个被邀请而中标或成交的公平机遇,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要在邀请活动开展之前就能掌握或了解到一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而不能再等到需要邀请招标时才开始寻找或收集拟邀请对象的基本情况。再说,这种突击式的或是临时查找和审核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做法,对投标人情况的了解也不可能全面和透彻,势必会带来各种隐患。为了避免这些弊端,作为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就必须要在平时能够建立一个投标人信息库,以储备一定数量的、各行各业的、符合参与招投标活动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也可以由管理部门统一建立齐全的信息库,以便满足随时抽取和确定邀请对象的需要,这是公平合理地确定邀请对象的最基础性工作,更是遏制腐败行为的重要举措。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解决邀请招标中存在的问题”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555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