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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代理机构已经实行的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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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对招标代理机构已经实行的标准化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日常管理则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监督管理机构实行。

在现行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中,其实已经实行了部分的标准化管理。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上述规定全面、具体而明确,再配合现代微机和网络手段,可以有效地杜绝“说你行你就行、说不行就不行”的人为操作,使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升级、复审、处罚等管理事务快捷、准确而高效,其规范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业务行为,还缺乏标准化管理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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