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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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工作实说到底就是行使招标人的程序工作权利按照规定程序为委托人进行商务和技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为招标人的采购决策提供较为全面、准确的咨询意见。
法律咨询:招标公告应当至少载明什么内容
律师回答:
①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 招标工程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③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④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⑤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⑥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投标邀请书还应当载明邀请的投标人名称。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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