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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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
法律咨询:如何进行开标
律师回答:
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根据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大会。
开标前,投标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大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方参加招标大会的人员最多为3人。
开标大会开始后,首先宣布投标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公证人员、评标委员会人员、开标工作人员等人员名单。其次宣布评标方法、定标原则和有关注意事项及监督电话。
开标时,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唱标人拆封唱标,唱正本"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投标文件如有下列错误,投标方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A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B文字与图形不符,以文字为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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