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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施工总包或分包单位)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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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投标人的经营行为现状及存在问题

与招标人的情况相似,多数投标人能够在投标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合理竞争,但是也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中最常见的是投标人之间的恶意竞争现象和围标、串标现象。客观的讲,上述这两个现象已经得到相关各方的关注,监管部门也出具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予以严格控制。然而随着招投标市场的发展,上述这两个现象的表现形式也在变化之中,需要进一步严加观察、适当对处。随着“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的推广,有意、无意甚至是恶意低价竞争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投标人抱着以低价中标后再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各样的手法索赔的侥幸心理压低报价,希望能在商务标评分上获得优势。与这种情况相伴随的就是隐形陪标现象的愈演愈烈,在目前商务标评审时普遍使用各投标人总报价的平均值做为基准价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分。

因此为了衬托出低价投标人的价低,有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会显得比较高,在当前“适当让利、合理低价”的竞争氛围中,这些投标人的报价不仅不做任何让利,甚至还会加成高报。与此同时这些高报价投标人的技术标也基本上是泛泛而谈,没有什么针对性,虽然不至于废标但是技术标得分是高不了的。对于这些几乎没有什么竞争力的投标人,直接论定其为陪标单位也是缺乏相应的法律证据的,而且有些投标人确实是实力不济或者对投标项目兴趣不高,但是其实质性的表现与陪标又十分相似,因此本文中把这种情况称为“隐形陪标”。隐形陪标现象是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现象的发展,这种现象不仅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和公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力、物力资源的大量浪费,需要各方联手加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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