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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出现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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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导致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出现的原因分析

工程招投标与其他方式一样,本身是不能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工程招投标领域产生腐败,无外乎道德沦丧、体制缺陷等这些共性的原因,但也有其一些个性的原因。

1、利益驱动使然。建筑领域覆盖面宽,涉及资金数量巨大,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利益最大化,自然也就不惜血本,在竞争中通过行贿,请客送礼,出资安排旅游等不正当方式取得工程项目。有权的部门和人员正是通过投标人的“感情投资”,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左右了建筑招投标市场。这种“权钱”交易给腐败分子制造了可趁之机,搅乱了工程建筑市场,是发生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根源,滋生了腐败。

2、人为因素影响。现行的评标办法总的来说还是客观公正的,但评标完全定量化是不可能的,必然会受到一些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一方面,评标专家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行为直接影响中标后果;另一方面招标单位的领导或负责人在评委中占一定比例,也会干预评标活动,左右评标结果。在目前的情况下,投标人想方设法找评标委员会专家或招标人单位领导进行攻关是不可避免的,也可说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

3、缺乏有效监管。我国现行招投标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部门负责。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优势,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自为政、部门分割的问题比较突出。此外,一些地方虽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但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没有保障,一些地方的招投标监管职能则有其他部门代管,使招投标监管难以到位,影响监管机构的稳定和监督工作的力度。

4、体制不够完善。《招标投标法》虽已实施多年,但目前尚没有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各地对这部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实践经验不足,容易导致不规范的现象。例如,对招投标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是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调控的因素,为一些人插手招投标提供了活动空间。

5、信息不够对称。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一方知情,另一方不知情,知情方有着利用信息优势去不正当获利的动机。工程招标中出现的各种腐败现象,都与“信息不对称”有关,特别是资格预审更易产生“信息不对称”,使招标出现走样。如:有的招标项目在公开接受投标报名时,未同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向报名人宣布资格预审的程序和标准,造成资格预审不公开、不透明;还有的招标人员向投标报名人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但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未向投标报名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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