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人决策的全过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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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人决策的全过程分析
围标的机会主要有:一是承包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围标提高报价,一旦成功即可获得高额利润。二是建筑市场上有“寻租”行为,明招暗定的现象比比皆是。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失控或越轨后导致以包代管,或允许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而多家挂靠行为成为可能。四是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存在陪标潜在市场。五是招投标法律监管不力,投机分子有机可乘。
1. 围标成本分析
围标人对招标人,评标专家的权钱交易成本。通常情况下围标人首先会与招标人取得联系,招标人与围标人达成一致协定,进行权钱交易。通过权钱交易,在得到招标人的承诺后围标人就以实物或货币去寻找陪标人,希望其他陪标人对即将招标的工程进行投标,共同制定投标策略,以期以合理、合法的程序赢取中标。
围标人对陪标人参与围标的补偿成本。通常情况下围标人会在建筑市场上寻找一些施工企业作为陪标人共同参与围标,围标人与陪标人达成合作协议后,参与陪标的施工企业会在围标人的授意下以一般投标人的身份编制投标文件并和围标人共同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保密。围标成功后,围标人给予陪标人全部投标费用补偿以及一定的合作报酬,此间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计入围标成本
2. 围标风险分析
围标是一违法行为,故存在一经发现被监查机关惩处的风险,政府部门有法律条例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商之间的合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3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围标活动全过程伴随有高额罚款风险或被迫退出建筑市场的风险。
围标本身是一个多方参与合作的过程,每一方都会依照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围标过程存在一定的合作背叛风险。参与围标的承包商各方之间的合作是极不稳定的,在一般商品市场中买方之间的博弈并不是长期的,而是短期的甚至是一次性的,参与者总是理性地、无可奈何地选择背叛策略。同时,在围标过程中或围标后,由于存在被查处的可能性,参与围标的各方均需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使其交易带来的期望收入下降。
围标不中标的风险。一是出现多家围标,导致不中标。二是出现实力较强的投标人导致不中标。三是围标行为被发现导致不中标。
根据以上的分析结果,可以得出结论:
工程利润的大小与围标的预期收入成正比,利润的大小是产生围标的关键因素。利润越可观,围标行为越激烈,以至于有些项目出现了从伙人围标的壮观场面。
惩罚力度的大小同样影响着围标的发生,当惩罚损失超过围标预期收益所能承担的最高限制时,围标人会选择退出围标。
当围标不被查处的概率很大时,围标的欲望很强烈。因此,加大围标的查处力度,使用各种手段方法,提高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是降低围标发生的重要举措。
参与围标的人数与总投标人数的比例越高,有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参与围标的工程,越易中标。特别地,当所有投标人均成为围标集团成员时,围标人中标的概率等于1,则一切的评标程序、规则、内容均告失效,招标流于形式。
不管是围标人数的增加,还是贿赂费用的提高,围标费用的投入均加大,从而导致围标预期收益下降,围标发生概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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