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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面临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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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招标代理机构面临的外部环境

当前,招标代理机构面临的外部大环境是:

首先,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实施条例》在中央开展对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包括招标投标进行两年专项治理的大背景下出台,针对的是秩序混乱的市场,基调是从紧趋严。《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活动和过程增设了若干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来说,犹如一道道“紧箍咒”,从业的政策风险骤增。因为我们的市场发育不全,法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滞后,招标代理服务的中介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市场中遭到严重扭曲,端着招标代理的“饭碗”,听着招标人的吆喝,看着行政监管的“脸色”,拿着评标专家的结论,受着投标人的投诉质疑,却担着所有的责任,即是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窘况。客观地讲,招标投标领域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不是孤立的现象,它和我们的体制、机制,还有诚信缺失等等互相关联。即使《实施条例》的施行,也不可能一下解决招标投标领域里诸多积重难返的问题,更何况招标代理机构,又怎能保准今后代理的业务不出事情。因此,政策环境的变化,首当其冲的是市场主体中最弱势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作为“高危行业”已不是空穴来风。

其次,经济形势扑朔迷离。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仍在持续影响世界包括中国的经济。过去的几年,我国靠投资拉动、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但经济不是过热就是过冷,不是泡沫就是低迷,呈现出反复波动的“W”型。今年世界经济持续震荡且变数很大,我国虽仍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但从楼市和相关重点产业的发展动态分析,与招标投标紧密相关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首先要保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尤其是工业项目的投入情况并不看好,这将制约招标代理业的生存发展。下一步如果中央政府对各地方政府的融资加以控制,地方上能够新上的招标项目也要大幅减少,直接冲击主要在地方承揽招标项目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形势将变得更为严峻。

第三,市场格局更加复杂。主要有两点:一是招标人自行招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威胁。《实施条例》中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条件依然很松很宽泛,甚至连招标职业资格都不需要。已被实践所证明的随意、不规范、体内循环的招标人自行招标并未受到限制,这样看来,铁路、公路、机场、电力、电网、石油、石化等垄断行业自行招标的市场格局将长期存在。这些行业集中着大量的中央投资,且都在法定招标范围之内,其招标规模估计要占据全国法定招标项目规模的半壁江山。如此巨大的市场份额,对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可望而不可即,仅仅是一块看得见吃不着的市场“蛋糕”。下一步如果有更多的招标人自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将沦落到“吃零食”的地步。二是交易场所对全国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的制肘。这次《实施条例》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颁发了“许可证”,“交易场所”一直以来颇受业界非议,但又十分敏感。现在看来,以往各地的“有形市场”摇身一变,改换门庭的大势不可逆转。但政府也是经济人,从“有形市场”多年运行的实践看,倘若只换“老子”不换“脑子”,不是无偿地为招标投标主体提供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务,穿着新鞋走老路,依旧是强制入场,依旧是在进场交易程序上添加审批、备案环节来制造权力,依旧靠进场交易双方的“抽头”运转,那么在利益驱动下,一个“交易场所”会有一套规则,形成一个招标山头,招标市场更加割裂,市场环境将更为复杂而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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