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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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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评标委员会制度体现了项目评标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并没有很好地实现其预定功能。

首先,评标专家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评标的职权,其评标活动不受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干涉,而只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是在实践中,不少专家由于受聘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决定并支付劳务费,在评标现场,专家们往往妥协、甚至顺应招标人的意志与倾向,在评标过程中失去独立性与公正性。这一问题在各地的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实践中大量存在,使得评标委员会制度形同虚设,招投标制度成了“走过场”,严重危害到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专家不专的问题在评标中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项目专业性较强,缺乏具有特定技术专长的评标专家。从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招标管理机构就陆续建立了评标专家库,由于缺乏配套的法规规章,以及专业人才本身的特点、需求,各地设立的评标专家库普遍存在规模小、专业科目无划分或划分不科学、地区/部门割据严重等问题。随着招标投标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作用的日益突显,评标专家的需求量也日增,不同类型、各种专业的专家人才亟待纳入专家库体系。然后,制度建设的落后制约了招标评标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开放式、社会化的选拔方式,又往往造成专家素质参差不齐,法律约束不力,道德约束苍白,责任意识不高。与评标委员会相比,专家库建设存在着更多更为实际的问题,比如:专家与专家库的法律地位问题、专家的分类与专业划分问题、专家的动态管理与培训、淘汰问题、专家库资金来源问题等。人才匮乏,找不到对应专业的专家是发生专家不专的重要原因。

第二、有些经济、技术领域的专家欠缺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在评标时没有做到依法、依招标文件评标,而更多地依靠过去的经验与主观判断,导致错误发生。笔者就亲见有专家不翻阅标书,完全依靠自身对行业内企业的熟悉程度与相关经验打分。有些专家尽管被抽取为评标专家,但是在评标时不发表或者少发表自己的意见;相反的,有些专家则滔滔不绝,用自己的观点影响、说服其它专家。有些专门从事于理论研究的专家缺乏对市场、对行业的了解,无法对投标人的应用型的技术及商务因素进行评审。有些专家则可能因为对市场、行业太过于熟悉,与投标商接触甚密,给其它供应商提出质疑、要求回避留下口实。

术业有专攻,解决专家不专的关键途径仍在于扩大专家库,实现专家库的资源共享,强化对专家的管理与培训。

再次,要聘请足够数量与专业性强的评标专家往往需要大量的经费开支。同时评标时间稍长,招标成本就会随之增加。因此,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控制成本而聘请专业不对应的专家、简化评标程序、不合理地限制与减少评标时间。一般中小型项目招标活动中的评标时间为半天到一天的时间,大项目,根据其工程规模的不同,时间可能略长。在评标的过程中,程序往往比较简单,评标专家只是凭借对投标书的粗略翻阅、大致了解,就对投标人做出评判。这样的做法有失公允,评标专家也拿不出高质量的评标成果。在定标后往往容易引发投标人的质疑与投诉,反而增加招标代理机构的成本,专家作用流于形式,不仅起不到正面作用,还可能造成更大的浪费。长此以往,必然伤害投标人参与的积极性,进而严重损害招投标制度。

另外,招标文件制作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标工作,也大大限制了评标委员会制度功能的发挥。

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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