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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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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地区,一个小小的工程就有几十家公司去投标。每个投标人都要将会投标费用,包括正常投标费用和隐形开支,但中标的却只有一家。

法律咨询:为什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主要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答: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既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也是招标活动中经常采取的一道程序。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接该项目的能力,这是保证中标后,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保质、保量完成招标项目的前提,是招标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为此,招标人有权并且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投标人合法性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是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对投标人能力的审查,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

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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