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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独立的招投标市场管制体系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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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建立独立的招投标市场管制体系的必要性

在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尚在逐步建设,政府对招投标市场实行宏观调控管理是一种实际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招投标市场逐步发育完善,必须把招投标市场管制从行政部门的工作中分离出来。要建立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招投标市场管制的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系。

招投标市场的特殊性、重要性和自身发展规律决定了必须建立独立的招投标市场管制体系。

1)招投标行为与国民经济各方面都有密切联系,其活动影响到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

2)招投标工作标准要求严格,专业性很强,处理建设工程交易中所发生的纠纷需要有充分的专业知识,要有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非一般的机构所能胜任,并且,工程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有其独特的单一性、大额性、周期性、场所固定等特点。

3)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包揽招投标宏观调控和招投标管制是可以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增强和完善,政府部门宏观调控责任的加重,市场管制任务也必然加重,将两者分离,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运作。

4)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任务与招投标市场管制任务有本质的不同。市场管制既是微观的市场管理又具有执法性质,属于法院的民事法律工作。因此,两者是完全可以分开的。

总之,招投标市场是不同于其他市场的专业市场,应有专业组织体系对招投标市场内的交易活动实施专门的管制,这一工作不是一般的政府部门所能胜任的,更非一般的政府宏观调控所能完成的任务。所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改革不断深入,建立独立的招投标市场管制体系的必要性就显得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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