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泽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最低价中标】投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中标后,违反规定不签订合同或中止合同。大部分工程招标都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一些工程队以揽工程为目的,盲目投标,参与竞标。中标后......本文有32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最低价中标】投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中标后,违反规定不签订合同或中止合同。大部分工程招标都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一些工程队以揽工程为目的,盲目投标,参与竞标。中标后,考虑到中标价太低,无利可图,便拒签合同,主动放弃中标权。还有一些工程队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该工程造价大于中标价,情愿支付合同违约金,要求中止合同。
跨区域投标,企业资质、业绩、劣迹考查难度大。在一个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参加投标的企业,有跨市县的,有跨省区的。建设单位无法跨区域考查企业资质、业绩、劣迹。更严重的是,该企业在甲地有不良记录,出现过违法违纪等问题而受到处理,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加工程建设活动,而到乙地投标,参加工程建设活动的情况,就无法考证。
挂靠企业资质,多处参加投标活动。一些曾经在外打工,当过领班和小包工头的人,他们本身没有工程建设资质,为了承揽工程,采取租用、借用企业资质,给企业或项目经理交一定的管理费,挂靠某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只要有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就有他们的参与。总会有一个项目被拿下,运气好还会多拿一两个项目。完全违反了“企业项目经理参加工程建设竞标时不得有在建工程”的规定。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投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400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