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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税征收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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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税征收的常识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产品课税数量x适用税额标准。资源税的课税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资源税征收形式

1.按产品的单位数量征收;2.按产值或销售收入征收;3.按收益额多少征收;4.按特定的所得税征收;5.按征收所得税后的企业收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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