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摩托车购置税、消费税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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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摩托车产销已达2750万辆,出口980万辆,从业人员超过150万人,成为全球最大的摩托车产销及出口大国,为国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国内摩托车的80%都销往农村市场,成为广大农民运送生产资料及改善生产环境的必需品,对提高农村生产力和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2008年下半年以来,全国摩托车行业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下,出口严重受阻,下半年出口量下降64%。2009年1-5月全行业完成摩托车产销981.66万辆和982.74万辆,同比下降14.18%和14.41%。出口225.97万辆,同比下降44.68%。摩托车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促进内需,国务院出台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在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发布后,农村消费都反映较为冷淡,对摩托车产销拉动效果不明显。
一、目前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农村消费者购买摩托车后上牌申报补贴的积极性不高。《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同时规定“必须上牌”。由于上牌费用高于补贴金额,因此,约束了农民的积极性。我们分析,以单价5000元的摩托车为例,摩托车上牌必须交纳的费用有:销售价格10%的车辆购置税500元、保险费120元、车船使用税60元、检测上牌费60元,合计740元,超过650元的最高补贴,而且据估计,由于上牌费用很高,实际上大约40%的农村消费者在购买摩托车后却不按相关规定上牌,因此,拉动效果被削弱。
农民购买摩托车是作为一种生产工具,而不是奢侈品。摩托车早已被广大农民作为运送生产资料,农忙时收割的农机工具,是用于投资,增加农民致富途径,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距,有效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工具。目前我国征收3%的消费税,显然增加了农民负担。
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可享受13%补贴,但同时又享受国务院出台的 1.6升以下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而摩托车没有此政策,这显然造成对购买摩托车消费者不平等,对农民想购买摩托车的意愿降低,因此,拉动摩托车农村市场消费不明显。
由于全球受金融危机冲击,美元货币贬值,对我国摩托车出口形成了严重的挑战。为了稳住外需,如果将现行的摩托车出口退税率从15%提高到17%,这将提高摩托车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很大帮助。
二、主要意见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国家再出台以下政策:一是取消排量250毫升及以下摩托车的消费税;二是取消摩托车购置税三是将摩托车出口退税率从15%提高到17%。
三、建议实施后的主要积极作用
提高农民购车上牌积极性,规范摩托车使用秩序;
降低农民的购车成本,使农民进一步得到实惠;
增强摩托车下乡效果,促进摩托车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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