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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定义及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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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巩运学”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本文有245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1]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化妆品消费税征收规定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香烟划分标准进行调整

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批发环节加征5%从价税

此次政策调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件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56%加0.003元/支

36%加0.003元/支

36%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0.28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0.1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两大类:一是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指价外吸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补费用。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 全文

●进口消费税的计算

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应税消费品均应缴纳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通过《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可以看到消费税最高可达45%的分类分项差别税率,决定了其在企业的避税筹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进口货物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全文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x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x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x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x÷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x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消费税的优惠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特别消费税

为调节消费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的抵扣

●消费税的抵扣和增值税的区别

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存在税额的抵扣事项,实务中对增值税的抵扣,人们比较熟悉,而对消费税的抵扣却较为陌生,以致于常常发生错漏或把两者混淆起来现象,从而影响税额计算及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因此,弄清两者的区别非常重要。那么,两者有哪些区别呢 全文

●消费税抵扣的注意事项

一、在抵扣的范围上,要注意纳税人所支付的消费税额并不是都可以抵扣的

消费税的抵扣是指对纳税人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扣除所用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全文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是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实施,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案例

●消费税案例解析汇总

[案例]

深圳麦宝香酒厂5月份销售业务如下:销售粮食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8万元,代垫运费400元,运输部门将发票开给购货方,同时,向购货方收取手续费0.1万元,储备费0.5万元。销售黄酒1924升,销售额0. 6万元,则该酒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多少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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