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收优惠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党佳维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党佳维”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 第一、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本文有26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

第一、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些宣传文化事业包括:

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第二、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其他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收优惠”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361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