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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创业可享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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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创业可享政策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无论是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还是转业退役军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只要想创业,只要符合条件,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均可享受资金、政策等各项优惠政策。日前,《石家庄市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通过,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人员范围:七类人员创业受鼓励

高校毕业生:干个体3年内免交三类费用

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政府设立的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要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职业介绍费、求职登记费、报名费、入场费等。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免收两年代理费。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退休费发放的年限,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代理期间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留学人员:创办外商投资企业有税收优惠

留学人员回国在省会创办外商投资生产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创办科技型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当地政府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可减免税费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未到期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现有政策执行。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人员,从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可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

转业退役军人:3年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农民:免工商登记和各项工商管理费

除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农村流动性小商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对农村合作社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农民创业,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非农业生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减征、免征所得税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公职人员、科技人员:可辞职创业也可申请兼职创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经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批准,当地人事部门备案,可办理辞职手续,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创办企业或从事国家政策允许的有报酬的兼职经营活动。

政策支持: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

放宽准入领域按“非禁既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主体进入。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

放宽经营范围对超出经营范围的,只要不是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业的,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有关部门应予以教育规范,凡在限期内改正其违规行为的,可首次不处罚。

放宽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初创小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首期注入不少于30%,2年内全部到位。

放宽对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创业者以自有产权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如暂未取得房地产部门制发的产权证书,可以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都将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今后,省会各级财政应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今年起在预算中每年拿出6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区每年不少于3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

推进青年“成功创业计划”行动凡45周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和45周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可申请“河北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纳入省、市和县区政府信用平台,贷款本息偿还有保障的贷款项目,可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利率。

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贷款不超过5万元掌握;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对创业项目通过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论证的,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并享受贴息优惠政策。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商业银行要降低对创业主体的贷款门槛,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业主体的信贷要求。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创业主体融资渠道。

加大对创办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创业者以自有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创办企业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投产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各项费用,可摊入企业成本。

《意见》要求,土地征管部门及工业基地、园区管委会要将初次创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纳入土地、城建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凡具备条件的优先安排进驻工业基地、园区,进驻工业基地、园区的企业全面享受基地、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创业辅导: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基地

《意见》指出,市财政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创业基金,用于“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工程”,重点用于初次创业者培训。

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到2010年底,各县、区创业辅导基地都要具备政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政府主办和享受政府资金扶持的创业辅导基地,对特别困难创业者可免租金—年。

此外,有关部门还将通过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建创业辅导师和创业辅导员,根据创业者不同需要,提供咨询、技术、管理、政务代理等项服务。

而且,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对创业主体的诚信守法、信用评价活动,诚信经营和信用优良企业分别达到新创建企业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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