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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完税凭证丢失如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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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完税凭证丢失如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咨询:

企业不慎将海关完税凭证丢失,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律师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丢失了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海关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法律常识: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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