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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税收新规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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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税收新规有漏洞 将致部分公司推高送转方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09年12月31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近日有专业人士指出,新规在对个人所持限售股征税范围的认定上似乎存在漏洞,有可能导致自然人“大小非”和“大小限”在限售期结束后再实施高比例送转股,进而使应纳税股份总量“缩水”,达到避税的目的。

考虑到不少自然人密集持股的中小板公司“大小非”的限售期已经届满,因此,不排除这些公司在2009年年报中就会迫不及待地大面积推出高送转方案。

税收新规表述存漏洞

不久前公布的新规对个人所持限售股征税的范围界定如下:“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业内专业人士指出,上述征税范围的认定明显存在瑕疵。其主要原因在于,股票的送、转比例及发生时点完全受到人为的操纵,如果只考虑解禁日前发生的股份送转,而忽略解禁日后的股份送转变化,无疑会造成征税范围上的混乱。

税务总局已引起重视

本报昨日将上述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反映,税务总局新闻处相关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明白本报所提及的问题,并将尽快把材料转交相关具体的业务司。对于有关的后续进展,我们将继续加以关注。

政策漏洞“圈定”高送转股票池

有业内资深分析师认为,税收新规表述上的漏洞将直接激励限售股限售期已到的公司抓紧时间在2009年年报公布时进行高送转。而那些大股东目前尚未解禁的次新股,则有可能推迟其送转股计划,把丰厚的资本公积留待相关的自然人股份完全解禁后再使用。也有另外的观点认为,由于相关的“大小非”和“大小限”可能会预期到管理层今后会对相关的政策漏洞进行修补。因此,新规的盲点主要会起到激励已解禁公司尽快实施高送转的作用,至于是否会导致大量未解禁公司延后其股本扩张行为,则是非常不确定的事情。

沿着上述思路,业内人士为投资者圈定了一个在2009年年报期间发生“高送转”可能性最大的特殊群体:拥有较为丰厚的资本和盈余公积,且“大小非”、“大小限”限售期已过的以自然人持股为主的中小板上市公司。针对年报“高送转”股票名单的详细分析,请参见本报今日A4版的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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