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相关分类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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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其他分类方法有哪些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税收的其他分类方法
一、按课税目的为标准分类
1、财政税。凡侧重于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财政税。
2、调控税。凡侧重于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调控税。这种分类体现了税收的主要职能。
二、按税收的侧重点或着眼点为标准分类
1、对人税。凡主要着眼于人身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人税。早期的对人税一般按人口或按户征收,如人头税、人丁税、户捐等。在现代国家,由于人已成为税收主体而非客体,因而人头税等多被废除。
2、对物税。凡着眼于物的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物税,如对商品、财产的征税。这是西方国家对税收的最早分类。
三、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
1、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2、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与他人的一类税。如流转税和资源税等。
四、其他
1、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 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2、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 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3、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 :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4、根据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 可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5、根据征税是否构成独立税种: 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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