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1年车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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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12月9日发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1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通知表明2011年本市车船税仍按原标准征收。
尽管两个月前人大有关车船税按照7档标准征收、1.6升以上排量汽车可能税负大增的草案引起社会热议,但北京市地税局9日发布的一则通知则表明,至少明年北京市车船税还未涨价,征收标准与去年一样,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微型客车的税额分别是每年600元、540元、480元和300元,与去年相比并未变化。小型客车每年车船税为480元,微型客车为300元。
通知规定,2011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工作将于1月1日开始,本市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保险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1年度人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办法》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征收个人机动车辆车船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凡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其他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
个人购置的新车辆,纳税人应在车船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登记日期的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
三、办理申报纳税手续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度车船税完税凭证。其中,载客汽车排气量在1.0升以下的纳税人还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
购置新车辆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书。
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纳税人,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所有权变更年度完税凭证,到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办理信息变更后再行申报纳税。
四、完税凭证的开具
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的,可凭交强险保单中的完税信息作为纳税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如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可以在缴纳税款的15日后,持保单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五、申报缴纳税额标准
车船税税额标准按照《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注 载
客
汽
车 大型客车 每辆 600元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每辆 540元 小型客车 每辆 480元 微型客车 每辆 300元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吨 96元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摩托车 每辆 120元
注: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
特此通告。
附件:
1. 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地税机关征收场所一览表
2. 2011年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保险公司一览表
附件1:
2011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地税机关征收场所一览表
区县
征收场所名称
征收场所地点
联系电话
东城
第二税务所
东城区安定门外安德路地兴居7号楼1层大厅
64515506
纳税服务所
东城区体育馆西路8号
67176620
西城
第三税务所
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珠八宝胡同23号
62268964
第一税务所
西城区德泉胡同10号
63529300
朝阳
第一税务所
朝阳区安苑东里三区1号
64918178
海淀
温泉税务所
海淀区温泉镇杨家庄东口
62466024
丰台
第五税务所
丰台区丰体南路3号
63829244
石景山
石景山地税办税服务厅
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
68840268
门头沟
门头沟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第一税务所)
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5号
60803002
通州
第一税务所
通州区玉桥中路136号
81545522
大兴
第一税务所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11--1号
69236009
房山
第一税务所
房山区良乡鸿顺园小区三号商业楼
6936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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