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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物业税试点获批财政部称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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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消息称,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这一说法“不很确切”。高培勇表示,按照中国现行规定,新税种的开征须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他称,物业税试点获批的传闻是把“老税”房产税和“新税”物业税给搞混了,从而使得财税部门围绕房产税调整的谋划动作,特别是酝酿中的试点,被误作为政府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广为传递。

“老税”房地产税虽以房产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但一般只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征收,而“新税”物业税锁定的纳税人主体则为居民个人。这位专家表示,目前在各地“空转”,甚至可能进入“实转”试点的所谓“物业税”,不过是现行税制体系的调整,即“老税”房产税的调整,而非拟议开征的物业税。

财政部表示尚不知情

如消息属实,这将是继4月15日国务院办公会议要求“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4月17日“国字号”通知要求“房价过高地区停止对第三套房贷款”、4月21日银监会官员表示“二套房认定须以家庭为单位”之后中央政府推出的又一房产调控措施。

不过,财政部新闻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得到相关消息,一有消息会立即向社会公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表示,目前没有听说这个事情。

物业税开征传闻不断

关于物业税开征的传闻近年从未间断过,最近一次是4月7日曝出“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两会后赴沪,调研如何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四项措施,讨论重点之一是在上海实际征收物业税的可行性”,并言辞确切地披露“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该项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负责,目前基本方案已定”。消息一经发布便引发广泛关注。

针对4月7日的传闻,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回应相当谨慎,仅表示“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将由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业内猜测,目前立即推出物业税的条件可能还不成熟,难点集中于“征收之范围方式、房产评估制度建设和政府已收取土地出让金之‘伦理’问题”。鉴于上述原因,可能的方式是用房产税代替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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