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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风电企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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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风电企业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这是财政部关税司最近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通知日前已下发各地。

通知明确规定,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目前,风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正成为国内新能源企业投资的热门领域。然而,由于风电机组要在野外恶劣环境中运行20年,对零部件的质量要求比较高,而关键零部件如轴承、电控系统等主要部件国产技术还不成熟,导致高性能风机的国产化速度跟不上风电场的建设速度,被一些重要零部件“卡住了脖子”,产能提不上去。

据业内有关人士评价说,这次出台的先征后退政策,对急需国家政策扶持的风力发电行业来说,无疑是一重大利好,对风电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将产生重大影响。

这次下发的通知同时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2008年5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进口上述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在2008年11月1日前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对上述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就上述规定,相关人士解释说,对国内尚不能生产的核心零部件实行进口免税,同时取消2.5兆瓦及以下进口风电机组的免税政策,就是鼓励核心技术逐步国产化,使外国公司将整机制造技术向国内转移,以达到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创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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