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外企不得在税前列支的项目有哪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郭福钢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郭福钢”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外企不得在税前列支的项目有哪些 在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项目不得在税前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指纳税......本文有36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外企不得在税前列支的项目有哪些

在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项目不得在税前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此项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可以以折旧的方式分期摊销。

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该支出可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和受益年限内摊销。

资本的利息。资本是投资者或股东的投入,其利息不得在税前列支。

各项所得税税款。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因违法经营而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出和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企业因偷税或迟缴而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不是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不得在税前列支。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已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应再列为损失。

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总、分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实体,因此分支机构运用总机构的产权进行生产、经营,是企业自有资金的运用,因此不需要向总机构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因此不得在税前列支。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外企不得在税前列支的项目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276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