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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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x应纳税月份数
★主要考点:
1、车船吨位的计算,尾数不超过0.5吨的车辆和船舶的处理是不同的。注意:每辆的吨数都要分别考虑。
2、有关拖船或非机动驳船的计算,首先马力折合为吨位,其次税额按50%计算。
3、客货两用车和挂车都是按载货汽车计算,与以前的车船使用税不同。
4、注意购买的时间,本年应有几个月纳税。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x年单位税额x应纳税月份数/12
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免税的车辆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x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或缴纳过车船税的:
往年补缴=计税单位x年单位税额x
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年。
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
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x年单位税额x应纳税月份数/12
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x年单位税额x
3、滞纳金计算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x滞纳天数x0.5‰
滞纳天数: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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