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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征收传闻?业内人士看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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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税、住房保有税等,只是地方的想法,可以提,但是开征都是要中央政府批准的,不可能随便征税。”在昨日的“中国经济前景分析2010年春季报告会”之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主任张培森表示。

张培森曾多次参加物业税的政策讨论,他透露,物业税的开征既没有国务院层面的条例决定,也没有在全国人大层面的立法,短期内可能很难出台。

根据记者的采访,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物业税短期内不可能出台。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中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统一掌握,并没有下放给地方,因此地方试点能否获批,一定要从国家整体的要求来考虑。

他认为,从实施效果看,已有的房产税更具备可操作性。按照现有规定,依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率为1.2%,依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个人住宅不在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

刘桓建议,可以将房产税调整为:对基本住宅免征,多套房及9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不再免征。

DTZ戴德梁行华北区策略发展顾问部董事王晨表示,由于操作程序十分复杂,且涉及土地产权等基本问题,物业税很可能是中央进行房地产调控的“最后一子”。

张培森认为,物业税的开征还面临着复杂的技术问题。“土地出让金要不要并入物业税各地土地出让的收入水平不同,中央返还时怎么分配比例如何设定物业税收入是通过一般转移支付进行,还是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进行”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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