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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种类中资源税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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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种类中资源税的介绍

资源税

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

1、一次性征收;

2、无论是自用还是销售均征;

3、对外资也征;

4、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不征收;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x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x适用的单位税额

一、税目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原煤征,洗煤、选煤和其他煤不征;

4、其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另:1、伴采的,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2、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的,按本单位税额标准计算;其他单位按税务机关核定税额标准计算

二、课税数量

1、初级产品的销售、自用数量

2、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征税,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耗用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3、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应当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额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在开采与生产过程中,因意外或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酌情减免;

3、自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

4、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的70%征收;

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6 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盐暂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暂按每吨2元征收。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同增值税:

1、分期收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预收货款,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其他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5、代扣代缴税款,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收购地。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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