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般纳税人转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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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般纳税人转正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法律咨询:咨询一般纳税人转正增值税
10月31日我们辅导期结束,转正材料已经送交税务局。我在11月份报10月份税的时候,进项税抵扣的是9月份认证的发票,我还要到税局打进项票比对稽核表。我10月份还要认证发票吗11月份我的进项票是不是都可以当月认证当月抵扣了进项票只要不超过90天认证就行
我十月份不认证进项发票,都到十一月份认证可以吗
律师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若11月份成为正式一般纳税人,那么在9、10月份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要进行交叉稽核通过后方可抵扣,11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当月可以抵扣。
相关法律知识:
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刚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需经过一个纳税辅导期才能成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内税务部门将对其进行较严格的管理,包括:限制每月的专用发票申购数量,如需超额申购的,要按前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4%的增值税款等等。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全面评审,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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