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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好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内容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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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好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内容哪些

税收征纳关系是指税务机关与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因为征税、纳税而发生的各种关系,其中包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纳税人认定关系、税款缴纳关系、票证管理关系等。

良好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要求建立适应时代发展的,法制、规范、科学的良好征纳关系。具体而言,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主要包括依法治税、公平正义、科学管理、文明服务等四个方面。

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核心。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就要求把依法治税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公平正义。既包括税负公平、执法公正,又包括用税合理、诚信至上等内容。通过统一企业所得税,优化流转税,保持区域、行业、企业间的税负公平,为企业平等竞争创造条件。准确理解税收法律的精神本质,并公正执行,杜绝关系税、人情税现象。科学地安排、使用好财税支出,把钱用到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上,并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税务机关要做守法的典范,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征纳双方以诚实守信作为基本原则,共同构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诚信状态,共同维系和发展和谐征纳关系。

科学管理。税务机关只有树立现代税收管理观念,依托信息技术手段,人机结合,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才能更好的公平税负,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

文明服务。提供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义务,文明的纳税服务,能够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法,引导纳税人遵守税法,提高税法的遵从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征纳秩序;能够促进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和能力的逐步提高,有效提升税收管理的水平。同时,能够树立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赢得纳税人信任,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

税收征纳关系的特点

1.税收征纳关系是一种非对等的经济利益关系。

征税的过程是国家强制地从纳税人手中取得社会财富的过程,纳税的过程是纳税人无偿地将自身财富贡献给国家的过程,税收分配是社会财富从纳税人向国家单方面转移的过程。相对来讲,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总是处于主动的地位,不必偿还给纳税人应纳税款的等价经济利益;纳税人则处于被动的地位,无法要求国家对其因纳税而损失的经济利益进行补偿。这样,国家因征税而增加了经济利益,纳税人因纳税而减少了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的变化不是建立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是不对等的,由此而引发的税收征纳关系也不可能是对等的经济利益关系。

2.税收征纳关系是一种相对固定的法律关系。

税法是规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家征税必须以税法为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征收。纳税人需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在税法中,国家要明确规定纳税人、征税对象、课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税收优惠、违章处理等各项要素。税法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变更和变通税法,超越税法之外的征税行为和不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因此可以说,税收征纳关系是一种相对固定的法律关系。

3.税收征纳关系上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实质。

税收征纳关系是征纳税主体双方的关系,即国家和纳税人的关系。征纳关系的具体内容实际上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在拥有依法征税、依法管理和依法处罚的权力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向纳税人宣传税法、解释税法的义务,依法为纳税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手续的义务和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义务等。作为纳税主体的纳税人除需要承担依法缴纳税款、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稽查等义务外,还拥有相应的权力,如依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票证、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力,申请税务复议和提出税务诉讼的权力等。任何一个国家和任何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纳关系,实际上都是建立在这种权力和义务关系的基础之上。如果没有征纳税主体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规定,征纳关系也是很难存在的。只强调单方面的权力或义务是不现实的。

4.税收征纳关系存在的基础是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的存在是税收征纳关系得以存在或变为现实的客观基础。因为如果没有课税对象的存在,国家征税就会因缺乏标的物而失去经济基础,税款的最终来源就是无保障的。另外,如果没有课税对象的存在,纳税人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因为其无法缴纳税款,也不知道根据什么计算应纳税款。因此,依法征税仅是指对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应税所得的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税款。依法纳税也是指发生了应税行为、取得了应税所得的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对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没有取得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是不征税的。这样,国家和不具有纳税义务的人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税收征纳关系,税收征纳关系仅限于国家和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因课税对象的存在而存在的税收法律关系。

5.税收征纳关系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

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的税收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是事实上的征税主体,所以税收征纳关系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在税收法律规定既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的执法情况、征管模式和税务干部队伍素质等都会影响到税收征纳关系的状况。同样,征纳关系的协调首先也应该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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