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泽民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泽民”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复合胶增值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本文有16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复合胶增值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的天然橡胶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应为17%。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258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