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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一:个人所得税税率或尝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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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1 个税税率或尝试调整

近日,“国税总局确定2010年将实施一揽子减税政策,包括继续上调个税起征点、实施对9级个税级距和级次的调整以增加工薪阶层收入”的消息一经爆出,不可避免地再次成为热议焦点。

事实上,自2008年3月1日我国个税免征额(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起征点)从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以来,要求调高个税免征额的声音便鲜有断绝。

有网民直截了当:“在金融危机的冲击和水价、气价、电价、油价、房价又涨声一片的形势下,提高个税起征点等藏富于民的减税政策不能再拖了。”

“收入是影响消费的首要因素。”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孙钢说,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了,消费能力才会得到增强。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对此表示认同:“减税是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最直接有效的做法,而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免征额),可增加低收入群众的可支配收入,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

不过,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系主任曾康华看来,虽然提高个税免征额对拉动消费肯定会有积极的作用,但要考虑整体人均消费水平等诸多复杂因素,有关部门对提高个税免征额一直都是非常谨慎的,因此,“今年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可能性仍不大。”

事实上,很多人也已觉察到此次个税改革不能只纠结于个税免征额是否提高。

“个税改革非常复杂,难度很大。就目前而言,个税在税率表方面存在一定的调整空间,今年很有可能在这方面进行尝试。”孙钢认为,大致方向可能是在维持高收入人群的税负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纳税群体里中低阶层的税负水平。

杨志勇还提出,要注意中等收入阶层与高收入阶层在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中等收入与高收入阶层在消费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大,促进消费效果更佳。”应减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级次,降低最高税率,“如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定为30%,则将大幅度提高中高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促进相关的消费。”

他进一步解释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动稳定器;二是在相机抉择中的作用。前者主要是借助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制。现实中,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还较低,不到7%,“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个人所得税制的自动稳定器作用的发挥。”从中长期来看,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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