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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及回填是否要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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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及回填是否要缴纳资源税

问:场平及路基土石方工程涉及的土方开挖及回填是否要缴纳资源税,如果要交,应按照怎样的标准缴纳

答: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进行场平及路基土石方工程涉及的土方开挖和回填,不缴纳资源税。

相关知识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按照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向国家缴纳的税额。现行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x单位税额

例如,某煤矿在某一纳税期内共生产销售洗煤1万吨,自产自用洗煤0.2万吨。已知其洗煤的综合回收率为75%,其原煤的规定税额为2元/吨,则该煤矿在这一纳税期内应纳的资源税额为:[÷75%]x2=1.6x2=3.2。再如,某铜矿山1月份将其开采的铜矿石原矿若干移送用于入选铜精矿,共生产销售钢精矿3125吨。已知铜精矿的选矿比为32,经查税法有关规定,该铜矿资源等级为四等,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3元,则该铜矿1月份入选铜精矿应纳的资源税额为:x1.3=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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