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举报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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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举报人被刑拘
据媒体报道,四川长虹“财务门”事件的实名举报人范德均因多年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事,于5月20日晚上21点许被江苏吴江松陵派出所刑事拘留。
据称,范德均被拘留系苏州吴江警方应绵阳警方协助而对范进行拘留的。范举报长虹虚增财务收入一案,已经在资本市场沸沸扬扬。但至今未见长虹及证监会方面予以正面回答,尤其是作为当事人的长虹更是没有给予公众一个合理的答复。如果确有虚增收入作为一家公众公司或者一家国有控股企业应该履行一个公众企业起码的社会责任,敢于站出来承认错误,该承担的责任应该有人承担;如果没有为何还要遮遮掩掩呢
而此次范德均被抓,无论是否像媒体说的那样与长虹举报案有关,我觉得警方之举存在公权力滥用之举。
其一,拘留范德均之理由系已经结案的并且范已经服刑完毕的增值税案。而在此时拘留范,给予公众的印象明显带有打击报复之嫌疑。因案已了解,不可能一案两诉,一案两次服刑。即使本案有遗漏,亦应由税务部门核查后直接到检察部门由检察部门直接逮捕,而不应由警方出面;其二,在此时拘留范,无碍乎给公众留下不能举报不敢举报的印象,一个范即使犯罪也跑不掉,在长虹案真相天下后拘留范又何尝不可呢。
同时媒体报道的种种迹象表明,该案带有明显的公权力滥用迹象,应增值税案应该是税务部门和公安及检察部门办案,为何还跟着长虹的人呢所以可能无可辩驳地说明这里的目的和真相。
而该案的公权力是什么其一,纳税人赋予证监会的权力,证监会没有就此事及时向社会或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及时尚未核查完毕,也应该就阶段性进程向社会和举报人反馈,这是我们应该看到也是应该做到的当公众无法了解事件进展时,必然要产生猜测和嗔怨,如果堆积时间过长,是无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
其二,昨晚警方应该如何行使公权力,防止公权力被利益集团指挥是要十分小心的。尤其是作为国家机器的警察等核心法律部门,必须要努力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此案目前尚不敢言绵阳警方是否是被行政,但给予社会公众的直观感觉容易激发社会公众对公权力的不满。因此,我们行使公权力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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