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世波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世波”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本文有9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226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