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里大地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里大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型号为pg935 ifa、pg9351fa+e、m701f的重型燃气轮机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生产企业在销售上述3个型号重型燃气轮机时免征增值......本文有26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型号为pg935 ifa、pg9351fa+e、m701f的重型燃气轮机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生产企业在销售上述3个型号重型燃气轮机时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为生产该重型燃气轮机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执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二、对国内企业生产重型燃气轮机所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进口原材料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免征关税文件另行下达。

如“十五”期间国家税收制度没有重大调整,则上述税收政策继续执行至2007年底。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226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