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店征税 时机比收益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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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中,本周有两条与税收有关的新闻最受公众关注:
周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虽然起征点还是维持初审稿中的提高至3000元不变,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工薪族纳税人中较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周二,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一名为“我的百分之一”的个人网店被征税430余万元,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等。
一个是减税,一个是开征,前者惠及全体纳税人,后者只针对网店经营者。表面看来,前后两条新闻似乎不存在交集,但实际上却存在某种关联,国家修正个税法的一个结果是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让大家手里有更多的收入来应对通胀,同时另一个结果就是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而如果对网店征税则恰好可以补上这一块减少的税收,这也是部分专家所说的,对于网店征税势在必行。
而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文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也标志着,我国的网店经营者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当时各界普遍猜测,“实名制”的实施将成为对网店征税的“前奏”,而恰恰在一年之后,人们的这种猜测在武汉率先成为了现实。
尽管在心理上有所准备,当武汉开出的430万元税单消息被证实时,还是让不少人发出了“这一天终于来了”的感慨。随之而来的,则是更多的质疑与争议,“网购低价时代结束”“对个人网店征税宜缓行”“猪要养肥了再杀”等观点纷纷出炉,武汉此举是否会成为全国网店征税的范例,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一项针对此次网店征税事件的网络投票结果显示,在1300多名参与投票的网民中支持缴税的网民比例只有7%。有85%的网民选择了“反对”选项,认为缴税会导致网店商品提价,最终这种提价的金额又会由消费者承担。对此,武汉税务部门的解释是: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根据我国税法,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同时还表示,不会一刀切,准备根据网店规模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
尽管存在种种非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有交易就一定有税收,这是市场规律的必然逻辑,网络交易也是商业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纳税是网商的法定义务。更何况,数据显示网络交易确实已经成长到一个让人眼红的地步:2009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的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这个数字在去年进一步增长到498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势必要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注意。
而恰恰是在电子商务快速增长的2009年,围绕网店该不该实名和纳税便产生了一轮争议。而争议之后形成的共识有两点:一者,我国电子商务虽然开始“赚钱了”,但这点小钱相较于成熟的传统商业业态来说还不成规模;二者,在金融危机之后,以网店为代表的电商行业解决了经济社会不少难题,一旦规模化征税很可能将民生问题重新推向社会。
为什么网店在当下的中国具有生命力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网店的价格比实体店更加便宜。价格之所以会便宜,除了不需要租金装修等成本外,由于不交税而省下的税务成本也是原因之一。而对于公众来说,一旦网店开始征税,卖家必然提高价格,最终结果势必还是得消费者买单。因此,对于网店征税的问题还是需要各方慎重考虑,不能因一时的收益竭泽而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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