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汇总、合并纳税成员单位的亏损弥补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衍明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衍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额或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本文有18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额或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不得用本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

成员企业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可仍按税收法规的规定,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不得并入母公司的亏损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额。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汇总、合并纳税成员单位的亏损弥补”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210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