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新条例5月施行 违规资产新增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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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下称“新实施条例”),新实施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有关规定中增加“有价证券”引起社会关注,有关学者认为,有价证券只是针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审计对象而言,并非针对个人资产。
审计监督一般针对财政资金
在新实施条例中,“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包括五大内容,其中新增了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收取的“有价证券”。
规定中的“被审计单位”是否包括了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毛寿龙认为,审计监督一般针对财政资金,并不会包括个人资产,不过如果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涉及的财政资金中有有价证券内容,则也应该包括在内。
财政资金可跟踪至其他项目
新实施条例还扩大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也就是说,在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项目,只要是取得了财政资金,其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都要被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毛寿龙指出,增加对财政资金的跟踪审计,将有利于更好地确保财政资金合法合理有效使用,同时也能够为反腐工作提供线索。
上市公司审计
结果提前5日告知
现行条例将公布的范围限于三种: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要求公布的。新实施条例取消了现行条例的范围限制,但公布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时,需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此举无疑加大了审计监督力度。
不过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结果的时候,审计机关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审计署负责人的解释是“考虑到上市公司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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