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乔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这样规定的: 1、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本文有26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这样规定的:
1、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2、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署意见。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如何处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196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